能源局要求各地18日前上报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方案:分散式风电不受新增规模限制(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5月10日发布《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规模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上报风电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于5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通知要求,风电要平衡好建设规模与电力送出和消纳的匹配关系,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并网规模不低于规划中提出的并网规模,未达到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省(市、区)不得制定高于规划中提出的并网规模。相应建设规模要统筹考虑前期已下达年度建设规模、特高压外送基地建设和规模。各特高压外送基地风电配置总规模可按线路输送风电的最大能力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还提到“分散式风电不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限制”。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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