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问题。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制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
(五)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按规定审核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七)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制定电力发展、煤炭经营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电力行政执法、电力生产运行监督和电力需求方面的管理。协助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电子行业管理,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
(十一)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编制大宗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总量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中央在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助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无线电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管理。
(十七)负责领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在本系统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